侵犯著作權行為行政責任的形式是行政處罰。行政處罰是行政機關對違反行政法律以及其他法律中的行政處罰條款但尚不構成犯罪的公 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實施的制裁。
主要有:(1)警告。(2)責令停止制作和發行侵權復制品。(3)沒收非法所得。(4)沒收侵權復制品。(5)沒收侵權復制品的制作設備。(6)罰款。
我國《著作權法實施條例》第51條規定:剽竊他人作品的,罰款100元至5000元;假冒他人美術作品的,罰款1000元至5萬元。對其他可以給予行政處罰的侵犯著作權行為,可以罰款一萬至10萬元或總定價的二至五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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